2021.06.28 浏览量:
为了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整、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中央、省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大事项,研究安排学院党建工作重要事项;
2、审议学院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3、审议学院年度绩效、预算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4、审议学院各种教学及行政管理制度、规定;
5、研究学院部门主管、委员会、项目组人事调整、任免;
6、研究学院实验室建设(改造)、重大会议(活动)举办等重大业务工作;
6、其他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大政方针的落实。
3、实行民主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三、议事规则
1、会议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有效。
2、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准备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3、会议中应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在保密期。
四、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举行,通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决定召开。
2、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有时也可能由另一方主持,具体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
3、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且需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和研究;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和院长商议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5、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6、会议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在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7、会议决定的事宜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执行。
五、会议纪律
1、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干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有违者,将追究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