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7 浏览量: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财〔2012〕109号)精神,结合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及报审材料具体要求,为规范做好分院2012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分院大二及以上统招本(专)科在校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年级相同专业排名前3名,考试没有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曾被学院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奖励资助标准
每人8000元/每学年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院级审批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10月11日-10月13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形成意见,并报分院评审机构初审。
(二)分院公示审核(10月14日-10月18日)。
(三)院级公示审批(10月19日-10月23日)。
分院审批小组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学生发展部电话: 88738225 多老师 祁老师
qijianrong@eurasia.edu
办公地址:7号教学楼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