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分院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财〔2012〕109号)精神,结合分院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金融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督导小组
组 长:刘敏
副组长:赵斐
学生发展部:多瑛、祁建荣
成 员:大二、大三辅导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对辅导员、学生骨干进行动员宣讲,按比例下发评选指标;
2、督导各辅导员老师规范操作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3、协助解决各辅导员老师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负责收集各种信息,及时提交分院研究,并将评审结果按时上报学生处。
5.受理各班级学生投诉及设立投诉箱,将投诉箱设置在7号教学楼510学生发展部办公室门口。
投诉电话:029-88738225
注意: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需首先向分院学生发展部反映情况,不能越级。
二、评审范围及奖励资助标准
大二及以上统招本(专)科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人5000元/每年。
三、评审条件及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纪录;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曾被学院或分院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8.特别强调要将此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与校园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展板、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书。
3、各班级成立5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并有分管各班级督导小组负责人及辅导员老师参与,设立一名信息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出申请学生严格组织评审,班级(90%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议,确保评比的真实性。
4、辅导员将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成绩单打印并加盖分院公章。
5、组织措施要到位,问题处置要及时。各辅导员评审信息要公开透明、公布及时、宣传到位,组织有序,评审政策讲解到位。
6、上报材料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各辅导员老师评审材料完整、规范、整齐、及时,差错率较高的老师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纳入期末辅导员绩效考核。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院级审批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10月16日-10月23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民主评议形成意见,并报分院学生发展部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分院公示(10月26日-10月30日)。分院评审机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在分院公示5天。
(三)系统填写培训(10月31日-11月08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发展部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系统填写培训,由各班级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10.51.0.178/pcsims),提交贫困申请、准确输入家庭基本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填写过程按照班级评审结果如实填写各种信息,不得乱填。
(四)上报学生处(11月09日-11月10日)对系统信息进行审核,同时上报分院研究各个班级评审情况,并将分院初审意见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院级公示审批(11月11日-11月16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在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评审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未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各班级评审结果无效,出现有效投诉的班级评审结果无效;
2、填写过程要真实准确,不得填写与相关评审标准无关的内容,也不能私自将标准提高,在系统乱填信息者一律取消受助资格;
3、辅导员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整个分院系统导入和上报工作。
金融学院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