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1 浏览量:
各分院: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0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财[2010]9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校报到注册的计划内本科生、专科生。
(一)国家奖学金。大二以上(含大二)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以上(含大二)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全院所有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享受国家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各科平均成绩在全年级前3名,考试没有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曾被学校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优秀,无不良纪录;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5.曾被学校或分院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审,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类。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学生科初审、分院审核公示和院级审批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9月20—30日)
学生申请民主评议阶段。由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形成意见,评议结果报分院(系)学生科初审;确定初审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第二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
分院(系)审核,输入信息阶段。分院(系)将初步确定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分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组织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西安欧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西安欧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通过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10.51.0.178/pcsims)提交贫困申请、输入家庭基本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
(三)第三阶段(10月15日-25日)
学生处汇总审核公示审报阶段。各分院报送纸质材料,学生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审批;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金额,结合各分院(系)本、专科学生实际,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每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
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1250元/学期、一般贫困生每人750元/学期。
六、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教育。各分院(系)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让全院学生都知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范围、条件和步骤;
(二)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进行评选认定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发生。国家助学金中特困生、一般贫困生名额不得互换或替代;
(三)2010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四)2009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奖、国家助学金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山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学生登录《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家庭、个人资料时,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七)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中,对来自玉树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全部发放国家助学金;若遇到相同申请条件的学生,应优选考虑来自洪涝灾害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八)凡提供虚假证明、不实信息,骗取困难资助的 ,一经核实,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并彻底取消其资助资格;
(九)需上报的评审材料(报送地址:6号平房院28号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上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申报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西安欧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上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另有相关证明材料可附此表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
《西安欧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另有相关证明材料可附此表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十)各分院评选工作截止10月25日,并将每个受奖助学生家庭和个人信息录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如果漏报、漏输将会影响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
七、说明
一、下列表格报送时(校园内网学生处网页上下载),同时报电子文档。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表》
二、下列表格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发放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西安欧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西安欧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西安欧亚学院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西安欧亚学院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金贸学院评审投诉电话:88738225 学生科 折老师
邮箱:shebaohong@eurasia.edu
办公地址:7号教学楼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