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大二及以上统招本科、高职、专升本在校注册学生。
二、参评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且成绩排名不低于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名,国家奖学金备选人1名。若上报的候选人出现审核不通过者,备选学生按顺位补充。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校级审批公示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9 月 18 日-9 月 20 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分院组织民主评议。(二)分院审核公示(9月21日-10月7日)。分院评审机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后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校级审批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评审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上交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书(模板见文件要求,必须按模板提交申请资料)。(二)学生在校期间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排列,每一页放一张奖项)
七、申请程序及日期
1、国家奖学金申请为自愿原则,凡符合条件学生均可申请。2、申请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6点前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于教学南区D207朱嘉琦老师处。3、逾期申请者概不受理。
八、说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