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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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以雇主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展示毕业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学校“国际化、应用型、新体验”的办学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届荣誉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选对象
2025年应届毕业生。
02
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一)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毕业生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前20%以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30%以内)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二)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在雇主企业实习中表现优异、创新能力或实践能力突出,在实习过程中直面挑战、勇于攻关,有目标、有方法、有行动,展现欧亚学生的特质,能够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五)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03
评选名额
荣誉毕业生按照分院2024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的标准设定评选名额。
04
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申请(5月26日—5月28日)
需要申请校级荣誉毕业生的学生根据评优条件,原则上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荣誉毕业生审批表》。
(二)分院审查把关(5月28日—6月2日)
1. 分院负责审核申报学生在校期间的考试通过率、必修课平均成绩、违纪处分、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等情况;
2. 青年社区负责审核学生在社区的生活行为表现;
3. 分院汇总、初审、公示(3天以上)各班上报的评选情况,经分院办公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学生发展处。
(三)校级审核批准(6月3日—6月16日)
学生发展处对各分院上报的荣誉毕业生进行审核,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后进行公示3天,确无异议后,发布校级表彰决定。
05
评选要求
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不能按期毕业、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荣誉证书,取消其相关称号。
06
申报材料
(一)《西安欧亚学院荣誉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审批表的内容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照片要求是一寸蓝底。
(二)个人成绩单(畅课截屏即可)和体测成绩单;
(三)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按倒序顺序进行排列);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5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南D207办公室朱老师处。
联系人:朱嘉琦
办公地点:南D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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