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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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统招本科、专科(高职)、专升本在校注册学生。
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4-2025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且成绩排名不低于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奖励标准
10000元/学年·人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正选候选人2名
国家奖学金备选候选人1名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校级审批公示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9月9日-9月12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分院根据评审要求初审学生资料,组织民主评议。
(二)分院审核公示(9月13日-9月25日)。分院评审工作小组复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分院评审会,会上组织参评学生现场答辩,评审出分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评审结果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情况的电子版照片),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按照填写说明模板,登录学工系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校级审批公示(9月26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上交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书(模板见附件要求,必须按模板提交申请资料)。
(二)学生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论文、科研立项及相关资格证等复印件。
(四)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五)其他佐证材料等。
申请程序及日期
1、国家奖学金申请为自愿原则,凡符合条件学生均可申请。
2、申请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7点前提交申请于教学南区D207朱嘉琦老师处。
3、逾期申请者概不受理。